〔2020〕6号
各交易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我所修订了《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即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即期交易市场交收管理办法(试行)》《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现货存货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上述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即期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2.《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即期交易市场交收管理办法(试行)》
3.《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厂库)管理办法(试行)》
4.《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5.《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现货存货凭证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