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9号
为提高交收效率,保障交收仓库交收确定性,促进交收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氧化镧、氧化铈、氧化镨钕、氧化镨、氧化钕、氧化铽、氧化镝共7个商品的2009合同,进入交收月后交易商须按照最小交收单位对应手数的整数倍进行商品合同的订立。交收月商品对应的订货量手数如下:
氧化镧对应订货量为2手(最小交收单位为1000公斤)。
氧化铈对应订货量为10手(最小交收单位为1000公斤)。
氧化镨对应订货量为20手(最小交收单位为1000公斤)。
氧化钕对应订货量为10手(最小交收单位为1000公斤)。
氧化镨钕对应订货量为5手(最小交收单位为250公斤)。
氧化铽对应订货量为10手(最小交收单位为50公斤)。
氧化镝对应订货量为10手(最小交收单位为50公斤)。
详情请参看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官网各稀土氧化物《合同交易规范》、《合同附件》。
各交易商须在8月31日收盘前自行将订货量调整为以上商品对应订货量手数的整数倍。稀交所将于8月31日收盘后对以上2009合同的中不符合对应订货量手数整数倍的部分按照当日结算价进行强制减少订货量。如若出现单方订货量不符合对应订货量手数整数倍的情况,则对另一方订货量最大的交易商进行匹配强制减少订货量。由此措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交易商承担。请各合作商及交易商据此公告妥善安排相关事宜。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