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号
各交易商及有关单位:
为落实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内政发〔2020〕6 号),我司修订了《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交易商管理办法(试行)》《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交易商服务协议》《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法律声明》《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交易商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业务规则术语定义》。现予以公布,上述管理办法等自2021年3月3日起实施,对应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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