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它并不是普通的定期存款,而是在存款的基础上引入了其它衍生品,比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等资产,其收益不仅与存款利率有关,还与这些资产的表现相关。之所以被称为结构性存款,是因为资产分为两部分,存款本金和普通存款一样流向银行信贷或固定收益类的低风险产品,以保障产品的基本安全和收益,少部分利息流向了中高风险领域,用来博取更高的收益。
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一、银行监管机构对结构性存款的定义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规定: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240号附件分类表中可看出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的一级分类。
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根据结构性存款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商业银行应当在综合分析评估本行风险管理水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流动性水平的基础上,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从240号文规定可看出,结构性存款虽然纳入了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和保险费用。同时对结构性存款又承认不同于一般存款,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是按产品对待,通知中表述的是“销售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等字眼来描述结构性存款的管理。虽然结构性存款银保监会把它归类为“存款”,但结构性存款属于一种投资产品,需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适用更加严格的产品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所以不能把结构性存款看做一般性存款。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解读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并下发同时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个人观点
目前税法上对该产品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存在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一般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监管分类,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的一种,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的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根据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的回复,陕西、福建等地区税务局按照此观点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构性存款属于贷款服务,在产品说明或合约中明确约定保证本金的情况下,企业取得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属于保本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回复,厦门市税务局按照此观点执行。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而获得存款利息的存款人到银行存款,无需签署相关投资协议。
结合财税〔2016〕36 号文件、《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我个人观点认为结构性理财本身是一种货币资金的占用,通过货币资金投资来收取固定的利息或保底收益,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的规定一致,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对结构性存款,银保监会的规定也区分了结构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的不同,要求比照资管产品销售管理要求,对购买人是适用投资人适当性管理的,从这个层面而言,银保监会的管理逻辑是符合36号文件持有结构性存款期间取得的保本收益征税的条件。
综上,我个人理解认为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未出台明确规定不予征收增值税的前提条件下,目前就取得的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应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 “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的规定范围。
出品: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
作者:董东东
一审:郝学伟
二审:黄 蓉
三审:陈秀昆
校稿:刘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