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 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强对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建立安全可靠的资源能源储备、供给和保障体系,提升资源能源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按照资源型地区资源环境特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确保资源能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和保护。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循环利用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已有矿山改造升级力度,新建、扩建矿山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与下游行业耦合发展,支持资源型企业的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依据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等情况,布局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打造战略性矿产资源稳定供应的核心区。实施矿产地储备工程,构建产品、产能和产地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加大石油、天然气、铜、铬、钨、稀土、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做好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
另外,继续通过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对相关地区予以支持。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资源型地区转型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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